2015年,常州市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》(国办发〔2015〕22号)要求,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,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,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、财政资金、公共资源、重大项目建设、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、解读和回应工作,强化制度规范和平台建设,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,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,促进法治政府、创新政府、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